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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秩序须知
2025-08-27
医疗秩序须知
为有效维护医院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遵守医疗机构相关规定:
(一)遵守就诊秩序:患者及家属应遵守医疗机构有关就诊、治疗、检查的规定,按照医院的流程挂号、就诊、检查、取药等,不插队、不喧哗,保持诊疗区域的安静和整洁。
(二)如实提供病情信息:如实向医务人员提供与病情有关的信息,包括既往病史、过敏史、家族病史等,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以便医务人员准确诊断和治疗。
(三)配合诊疗活动:配合主管医生、护士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治疗护理计划和指导,按时服药、接受检查和治疗等。如拒绝治疗或不遵从指导,需承担相应责任。
(四)履行付费义务: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及时交款,不得拖欠医疗费用,避免影响治疗进程。
(五)爱护医院设施:爱护医院的设施和仪器,不故意损坏或恶意占用医疗资源。
(六)尊重他人权利:不得侵犯医院员工和其他患者的权利,保持病房和公共区域的整洁,不影响他人休息和治疗。
二、注意事项:
(一)文明表达诉求:若对医疗服务有意见或建议,应依法文明表达,向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诉相关资料,配合调查和询问,不采取过激行为,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
(二)关注自身健康知识:主动了解自身疾病、治疗方案、预后情况及出院后注意事项,如有不明应及时向主管医生询问,以便更好地配合治疗和自我护理。
(三)保管好个人财物:对随身携带的个人财物负责,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或损坏。
(四)配合疫情防控等特殊要求:就诊时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及流行病学史调查工作,如减少陪同人员,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保持 “一米线” 距离,遵守 “一医一患一诊室” 等规定
(五)其他特殊情况:例:如果存在语言沟通障碍,患者务必及时告知有关工作人员以取得帮助。
三、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十九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
(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五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维护良好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四)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2.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3.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4.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5.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6.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7.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