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服务
一、我院为无假日医院,周末及节假日正常开诊。
二、开诊时间:
上午:07: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07:30—17:00(夏季);
急诊科24小时开诊。
三、目前院内就诊支持身份证、社保卡、电子健康码、电子医保凭证、等就诊介质。当您初次就诊或无法确定就诊科室时,可到门诊一楼导医台或各诊区咨询,由工作人员指导就诊。
四、就诊流程
我院采取实名制就诊方式,就诊时请务必使用患者本人身份信息。
1、预约挂号:为减少您的在院等待时间,请您务必提前预约挂号就诊,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前预约挂号就诊。
威海卫人民医院公众号、威海卫人民医院服务号、自助机预约、电话预约:;医院预约专线0631-5309730(5309715)等方式,可预约一周号源。
就诊当日挂号时间:
自助机当日挂号时间:00:00—24:00
威海卫人民医院公众号(服务号)挂号时间:00:00-234:00
人工窗口挂号:00:00—24:00
2、签到就诊:
请您根据挂号单上的号序以及提示的候诊时间点,统筹安排好来院时间;提前15分钟在候诊区等待呼叫就诊。
3、缴费:
经医生诊察后开出电子申请单,可在自助机缴费,或通过手机互联网医院在线支付或到人工窗口缴费。
4、检查预约、取报告:
(1)缴费后根据导引单提示到相应区域进行预约、检查。
现场人工窗口预约:
影像科检查到负一楼预约窗口预约。
★温馨提示:
取报告
影像项目:在门诊医技检查相应区域内配有自助报告打印机,可按规定时间到自助打印机打印报告单,也可通过手机短信查看影像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无须预约,缴费后到门诊检验科采血,按工作人员告知的时间自助打印报告。
电生理项目:无须预约,缴费后到门诊电生理科取号、检查,工作人员发放报告。
5、看报告回诊:
当日取报告可到回诊机取号回诊,若因辅助检查不能当天完成诊治的患者,七日内(不含就诊当日)可携带门诊病历和检验检查结果到导医台,由分诊护士安排回诊,同一院区同一科室免收一次挂号费。
6、药房取药:
持就诊缴费单到药房窗口取药。
五、药品属于特殊商品,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予退换。
六、门诊电子病历、诊断证明。
门诊电子病历如有丢失,诊断证明、病假证明等文书,需要盖章的要到门诊一楼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残疾人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办理已实行电子信息化,请到门诊一楼便民服务中心咨询,准备好相关资料方可办理。
七、门诊医保报销:
享受门诊补充医疗报销群体,目前已实行在自助机缴费并即时结算报销,请根据自助机提示进行操作,如遇报销问题可到门诊医保处咨询工作人员。
★★★★★特别提示:
①我院为无烟医院,院内禁止吸烟。
我院戒烟门诊电话:5193132,急诊电话5311111。
②请您妥善保管好门诊病历、缴费发票等就诊资料,因私自涂改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③X线、CT、核医学检查等对人体有一定的辐射危害,检查时无关人员请勿入内,怀孕患者请主动告知就诊医生。
④为充分保护患者隐私,门诊就诊时请您严格遵守我院“一室一诊一患”管理规定,未经呼叫请勿提前进入诊室。涉及医务人员为异性患者进行隐私部位的诊察、治疗、处置时,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且可以要求家属或一名同性别医务人员在场陪同。如果不接受异性医务人员的诊疗,请您在预约挂号时尽量选择同性别医务人员,有特殊情况请主动向医务人员告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威海卫人民医院门(急)诊电子病历补打须知
我院门(急)诊全面使用电子病历,患者就诊结束后即可打印病历,但因患方原因有需要再次补打门(急)诊病历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为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制定我院门(急)诊电子病历(含检验、检查、病理等报告)再次打印规定。
1.急诊电子病历由急诊科医生在接诊完成后为患者打印。
2.因患方原因需要再次打印门(急)电子病历的,请前往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申请。补打申请人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协助打印。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3.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打印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门诊部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电子病历:(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4)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打印电子病历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4.工作人员受理补打申请后,将需要再次打印的电子病历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打印,补打的电子病历等需经申请人和工作人员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交与申请人。
5.工作人员做好补打病历相关信息登记。
门诊患者医技检查流程
1、医生开出电子检查申请:包括检验、超声、CT、磁共振、摄片、胃肠镜、核医学等。
2、缴费:可使用自助机自助缴费或到人工窗口缴费。
3、需要做CT、核磁共振、超声(急诊、妇产科超声除外)检查项目的,缴费后到检查预约中心窗口预约检查。
4、在门诊医技检查相应区域内配有自助报告打印机,可按规定时间到自助打印机打印报告单。
门诊取药流程
1、医生开出电子处方。
2、缴费:可使用自助机自助缴费或到人工窗口缴费。
3、交费后持缴费单到药房取药。
友情提示: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1、交费后仔细查看交费单上的药品名称,确定是否取药,若发现某药品有疑问或不想购买,请不要取药,立即与就诊医生联系修改处方,重新交费、取药。
2、请对照药师给您的“药品使用说明书”,仔细核对药品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并根据该“药品使用说明书”中的用量用法使用,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医师、药师联系。
门诊退费流程
非药品类费用(包括检查、检验、病理、手术、输液、治疗等)及未取药的药品费用
1持发票和就诊导引单到相应科室核实签字(检查、检验、病理科、门诊药房门诊等相应科室);
2、到门诊收费处窗口退费。;
已取药的针剂药品类费用(口服、外用类、冷链、特殊管理药品不退换)
1、医生填写门诊退药申请表。
2、门诊医生、药房工作人员、门诊部及相关专业科室医生签字。
3、持门诊退药申请表、发票、药品至药房,由药房核查、签收药品并做确认退药处理;
4、到门诊收费处窗口退费。